| 关于开展建筑劳务企业市场准入登记复核审查的通知 |
| 来源:南宁市建筑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0-5-10 17:4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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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劳务企业市场准入登记复核审查的 通 知 各建筑劳务企业: 2010年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市场准入登记复核审查工作已经开始,凡已办理准入登记手续取得市场准入登记证有效期限满一年的建筑劳务企业,必须进行准入登记的复核审查,复核审查后发放新的市场准入登记证。逾期不办理未取得新的市场准入登记证的建筑劳务企业不得办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特此通知! 附:2010年建筑劳务企业准入复核需提供的材料和要求 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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