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d--%>
现在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nr--%>
南宁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市场准入登记须知
来源:南宁市建筑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0-5-27 9:46:02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在获得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后须到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站办理市场准入登记手续,经过准入登记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将录入我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信息库,准予进入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


    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到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站领取《南宁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市场准入登记书》填写或登录南宁市建筑管理信息网(www.nnjg.com)下载表格填写。


    三、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填好《南宁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市场准入登记书》后,向登记管理员提交以下材料作为审核依据:
  
    1
、《南宁市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市场准入登记书》(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本);
    2、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和企业法人证(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各劳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企业劳务人员花名册(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校核)。  
    6、各工种班组长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当事人手印;
    7
、外来企业必须提供南宁的一个固定办公电话与一个或一个以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四、未办理建筑劳务市场准入登记手续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在本市承接、组织建筑劳务作业;
办理建筑劳务市场准入登记手续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不得超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限定的类别和等级承接、组织建筑劳务作业。


    五、外地企业入邕办理准入时,登记的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的名称相符,分公司办理准入时需提供总公司的相应授权书。


    六、通过准入登记的班组长和劳务人员才能在备案登记中被任命为项目劳务负责人与劳务务工人员。


注: 
    1、花名册里的劳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劳务人员,如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
、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审核原件。

 

         
                                         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站

                      OO年五月二十六日

 


版权所有:广西南宁市建筑管理处 Email:nnjgc@126.com
技术支持:广西桂能软件有限公司
桂ICP备050106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