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地“党员服务站”配置及管理要求 |
| 来源:南宁市建筑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1-5-16 11:09:22 |
|
|
|
一、党员服务站必须设在施工工地项目部,党员服务站可与其它活动室共用。 二、党员服务站活动室内要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员服务站的管理制度、党建相关制度、廉政制度、党员权利及义务和党员学习制度。 三、党员服务站活动室配置独立书架,用于摆放国内时事书籍、党刊和党报,营造学习型工地党组织的氛围。有条件的项目部要配置电脑及开通网络(网址:绿城党旗红),便于党员和入党积极份子学习培训并与上级部门形成信息互动交流和接受远程教育。 四、党员服务站内设立党员公示栏,内容包括本项目工地党员及党员服务站联系人的照片、姓名及联系电话。 五、对流动党员登记造册并送施工单位党组织备案,分发党员徽章并要求经常佩戴。 六、工地项目部要每季度编制一期党建宣传板报,每季度组织工地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学习或开展廉政教育等其他形式的党员活动2至3次,形成党员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及时宣传和表彰工地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事迹。 七、各党员服务站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按季度将党建活动情况书面报告市建筑管理处。市建管处组织人员不定期地对党员服务站进行检查指导。 南宁市建筑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