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准入名录》(截至2011年5月19日)的通知 |
| 来源:南宁市建筑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1-6-3 8:4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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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邕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南建管[2009]11号)精神,现公布《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准入名录》(截至 一、《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准入名录》是驻邕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选择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限定范围。总承包企业只能在最新发布的《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准入名录》中选择一个或多个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建筑劳务分包,不得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准入名录》外的劳务分包企业。 二、已列入《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准入名录》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站将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抽检,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不落实整改措施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我委将向有关部门和社会通报,并取消其名录登记资格。 三、未列入《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准入名录》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依照《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建筑劳务分包管理的通知》(南建管[2009]11号)的要求到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站办理建筑劳务市场准入登记手续或市场准入动态核查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 四、已办理建筑劳务市场准入登记手续但有效期已满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及时到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站办理建筑劳务市场准入动态核查手续。逾期未办理建筑劳务市场准入动态核查手续的,不予列入《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准入名录》,不得在本市承接、组织建筑劳务作业。 五、我委在“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对《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准入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当名录信息与系统信息不一致时以系统信息为准。本次公布的《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准入名录》准入登记的截止日期为 附件:《南宁市建筑劳务市场准入名录》(截至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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